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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 三处房源共计708套

时间:2021-10-20 14:37:47    来源:信网    

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面积按市场租金的50%计算,超出保障标准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人才住房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 (元/月/方米) 人才住房租金 (元/月/方米)
午山馨苑东地块 25.70 12.85
午山馨苑西地块 26.60 13.30
依山伴城 24.00 12.00
海逸公馆 26.20 13.10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人才住房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崂山区或离开原单位工作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相关责任

1.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取消其个人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崂山区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服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

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崂山区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

崂山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申请人在青岛市外登记注册的需提供结婚证;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一)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须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须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我区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显示实缴投资额),以及我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我区员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一)在我区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

五、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我区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其他人才加分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七、《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关键词: 租赁型人才住房 签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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