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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消费市场回暖 市民购房首套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执行

时间:2023-02-17 08:23:2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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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今年1月,我省部分州(市)住房消费明显回暖,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1.5%。”在2月15日召开的云南省近期消费市场回暖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黄媛表示,具有一定旅游资源禀赋的宜居宜游宜业州(市)住房市场回暖表现更为突出。

据介绍,今年1月,5个州(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同比增长98.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同比增长32.7%、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同比增长19.1%、保山市同比增长15.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同比增长2.1%。3个州(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长,西双版纳州同比增长41.5%、怒江州同比增长40.2%、文山州同比增长1.9%。4个州(市)二手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大理白族自治州同比增长104.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同比增长17.5%、保山市同比增长12.6%、临沧市同比增长4.5%。

发布会上,黄媛从信贷支持、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3方面介绍我省购房支持政策。

信贷支持。当前市民购房,首套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执行,第二套首付比例最低可按30%执行。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的利率总体上处于近年来的历史低位,各州(市)最低利率区间都处在3.95%至4.1%之间,具体以各州(市)和各商业银行的政策为准,比如昆明市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3.95%。

税收优惠。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房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享受契税1%的优惠税率;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可以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优惠,即按1.5%执行。2023年12月31日以前,换购住房的,可以按房价计算抵扣个人所得税。普通商品住房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取得个人住房产权证后满2年的,可免征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支持。去年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理确定了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对缴存职工予以尽可能的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商业性贷款在利率上有更大优惠。比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执行3.1%,较当前最低贷款利率下限3.95%低了0.85个百分点。目前,很多州(市)都上调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比如,昆明市双职工是80万元的额度,单职工是50万元的额度。另外,全省各州(市)都按“一城一策”的要求,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在不同城市的购房群体,还可以享受所在城市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来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

黄媛表示,202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握文旅业、住建业等市场强劲复苏机遇,坚持“房住不炒”,实施“一城一策”“一楼一策”,促进住房消费;打响“旅居云南”品牌,吸引更多的省外旅居群体到云南安居置业;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群众予以住房补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完善配套、优化设计、规范物业服务,切实提升居住环境和品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 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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