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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短讯!租“大奔”请代驾开上高速,大学生花了4万多!法院宣判

时间:2023-04-21 13:34: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这恐怕是珠海大学生小唐和好友请到的“最贵”代驾:因担心驾驶不熟练,专门请代驾驾驶租来的“大奔”上高速,结果代驾开车致三车连撞追尾,尽管代驾负全责,但小唐也因此被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约15万。案件结果如何呢?


(资料图)

大学生租车惹来官司

审理该案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12月5日,大学生小唐以1243/天的价格,向宏某公司租了一台“大奔”。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未经宏某公司允许,小唐不得擅自将车辆出借给第三人驾驶。

但小唐并未遵守约定,于同年12月11日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好友。为了安全,好友又找来一名代驾,由代驾驾驶租来的车辆上高速,结果发生三车连撞追尾事故,代驾负事故全责。“大奔”进厂维修了82天,维修费高达11.9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小唐的好友向宏某公司赔付了4万元。

事情到此还没完,不久小唐就被宏某公司以其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车辆出借给第三人使用,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由,索赔汽车加速折旧费、停运损失以及律师费共计约15万元,扣除其好友赔付的4万元后,仍需赔偿10.28万余元。

大学生:找代驾意在降低风险

在法庭上,小唐解释,其租来的汽车系非营运车辆,宏某公司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将该车辆用于出租,汽车租赁合同应当无效,且合同中关于加速折旧费、停运费的条款是格式条款,不得转借的条款也限制了自己作为车辆使用人的支配权利,宏某公司也未作提示或说明,当属无效。

小唐同时表示,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处在驾驶证实习期,好友又没有驾照,两人都不能驾车上高速。代驾无论从驾驶年限还是驾驶熟练度都优于二人,找代驾恰是为了降低安全风险,并认为法院应当驳回租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需赔偿4万多元

香洲法院审理认定,宏某公司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虽违反国家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规范,但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案涉合同虽是宏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但“不得转借”、“加速折旧费”、“律师费负担”等约定,并没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仍属有效条款。

法院同时认定,合同约定小唐不得转借车辆给第三方使用系为固定承租使用人以保障车辆正常行驶,小唐未经宏某公司同意将车辆出借给他人属违约,该车被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重大损失,小唐应当依约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和律师费。因小唐好友已赔付4万元,抵扣后小唐还应向宏某公司支付汽车加速折旧费859元。由于案涉车辆并非营运车辆,不应产生营运收益,法院对于宏某公司关于停运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采写:南都记者杨亮 实习生杨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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