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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阳县金桥煤炭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不健全被罚6万元

时间:2022-03-19 09:43:58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3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合阳县金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阳县金桥煤炭”)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四罚〔2022〕1011-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1011-2号。因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不健全,被罚6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四罚〔2022〕1011-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1011-2号显示,合阳县金桥煤炭存在以下问题:1.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董事长助理、分管经营和后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未明确分管经营和后勤的领导,2022年2月17日任命的董事长助理雷顺民未进入2月22日制定的安全管理机构文件中;2.矿井开拓、准备煤量可采期为10个月,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矿井2021年制定的限产措施未根据工作面接续安排进行及时修订。

上述行为违反了《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第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二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单位警告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企查查显示,合阳县金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1日,注册地位于渭南市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原头村西南,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庆云。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责任制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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