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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做检查时,女患者隐私被曝光,医院只愿赔钱不道歉? 环球播资讯

时间:2023-04-03 22:30:23    来源:三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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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孰是孰非?

2023年3月9日,一姓董的女子在丈夫的陪同下到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做孕前检。当时,刚做完乳腺检查,未来得及穿上衣服突然有一男医生贸然闯入,导致董女士被曝光

当时走廊上还有正在等待的患者,其中也有多名男子。

被曝光后,气恼的董女士质问推门的医生,并且要求他公开道歉。但医生拒绝了这个要求,并称:如果董女士生过孩子,就不会这么传统

医生说出这话后,董女士更加气愤,这明显就是不尊重女性,难道生过孩子就应该被人看?

于是两人话赶话,起了争执,两人被叫到医患纠纷办公室。

到医患纠纷办公室后,医院调了诊室走廊的监控,发现当时有两名男士和一名女士在走廊。院方表示,愿意给董女士300元赔偿,了结此事。

董女士认为,院方给自己暴露的身体标了300元的价码,这是对她的不尊重。事发后,她也没想过要赔偿,就希望医生在医院大厅的导医台前,公开道歉。但医院依旧坚持给钱赔偿,道歉不行,还把300元提到了1000元

对于董女士来说,院方这样的做法,让人很火大,于是两者之间的争议越来越大,气急的董女士提出了要十万元赔偿。

事情一直拖着没得到解决。越想越气的董女士,时隔半个月后,在网上曝光了此事,引发众网友热议。

事后,涉事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公开回应表示:医生直接推门而入的行为的确欠妥,医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注意方式;

对于董女士所提出的公开道歉,要先了解实情真相,待事情了解清楚后,这样的述求不是不能满足。至于提出给钱,是为了安抚就诊者,并非羞辱。

这整件事并不复杂,可大可小,就看双方如何处理沟通这件事!

为什么小编这么说呢?

往大了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医院医生贸然推门致使董女士上半身走光,侵犯了董女士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若董女士坚持要追责,院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往小了说,医生并非有意这么做。根据董女士的说辞,能够推断医生肯定是道过歉了,只是未按照董女士的要求道歉,想要解决这件事,需要双方共同协商。

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小编理解当事医生的处境,并非有意为知。作为一名女性,我也明白女患者的合理诉求。这件事不站队,保持中立!

在这里,有几句话想对涉事医生和医院说。

在我们接受的教育之中,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医生眼中无性别之分”,但这句话对也不对!

因为,从专业来说,医生眼中的确不能有性别之分,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患者治疗、诊断。

但从性别和道德标准来说,该避嫌的还是要避嫌。

对于患者来说,男女有别。在某些治疗中会尴尬,如果在能够选择的前提之下,都会尽量避开男医生,这也是情理之中,但这样的做法,却会更医生的检查和诊疗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我们除了尽量和患者沟通,让她们相信自己的同时,也要保护好患者的隐私,让她们在治疗中没有后顾之忧!这时,有性别之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有了区分,才会更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其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进门前敲门是最近本的礼貌,特别是在这些特定的场合。试想,若是在里面正在接受治疗或是检查的人是你,你会怎么想?道歉是应该的,即便是做不到对方要求的公开道歉,也得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诚意所在,而不是和对方争辩

作为医院,也应该从这件事上吸取教训。诊室应明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一医一患一诊室”不该只是说说。若当患者是异性,且检查、治疗的部位涉及隐私时,应该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同时在场,这样能很大程度的避免患者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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