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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冯某醉驾摩托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快播

时间:2023-03-09 06:24:41    来源:盩山厔水生活    


(相关资料图)

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被告人冯某受到惩罚后懊悔不已……将在看守所里度过三个月的法治教育。他醒悟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自己还存在这样的误解,查酒驾只查机动车。

发生一起摩托车醉酒案情是这样的:2022年4月9日23时50分许,今年53岁的周至县哑柏镇的被告人冯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9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哑柏镇裕盛村十七队时,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致自己受伤。经检验,冯某血醇浓度为125.88mg/100ml。同年4月25日,经过周至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冯某醉酒驾驶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又没有带头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周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冯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本院2019年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罚,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冯某对一审判决表示服判,自己懊悔不已。

法官普法:“醉驾摩托也要判刑”。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喝酒不开车,指的是汽车,以为其他车型酒后驾驶都没关系。然而,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于酒驾,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依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被告人冯某2019年6月曾因醉酒驾驶小轿车被周至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此次又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再次被判,实属不该。相较汽车,摩托车自身存在速度快、操作性差、安全性低等隐患,醉酒驾驶摩托车更易失去平衡,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不能骑小摩托吗?”“酒后骑摩托应该没事吧”不可以!有事!还是大事!!!根据有关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车,也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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