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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已卖掉的汽车又诈骗10万余元 获刑7年3个月

时间:2023-02-25 16:19:50    来源:华商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6日上午10时,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余某诈骗罪、盗窃罪一案。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总和刑期八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责令退赔诈骗赃款10万余元,所盗车辆返还失主。

贵州籍男子余某从他人处购得一辆汽车,后再次出售,该车经多次转卖至陕西省汉中市。2022年初,余某得知原车主之亲属找寻该车的消息,余某明知该车已被自己出售,其以找车需报酬为由,产生骗取原车主亲属钱财之念头。后其在贵州省通过事先安装GPS定位设备查找到涉案车辆在陕西省,并来到汉中市洋县趁车辆使用人不备,采用秘密手段将价值19万元的涉案汽车自陕西省窃取至贵州省。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目的,该人隐瞒其盗取车辆的真实情况,虚构其需要让他人帮忙找车、车主拦车不让走、需要花钱赎车等理由,向原车主的亲属谎称车辆从陕西省找回需要在重庆市交车,并唆使其亲属将车从贵州省驾驶至重庆市某服务区。同时,余某将原车主亲属欺骗至重庆市某服务区接车,先后分多次骗取原车主亲属钱款共计10万余元。

案发后,失主报警。被告人余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洋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余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洋县人民法院根据余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赵永恒 叶宝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关键词: 并处罚金人民币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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