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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记者帮|西安女子月薪3700元 请假1天半被扣掉近900元

时间:2023-02-22 21:24:10    来源:华商网    

权女士不明白,为何只请假1天半,却要被扣掉近900元,相当于4天半的工资。

因病请假1天半 月末却被当做旷工扣除3倍工资


(相关资料图)

57岁权女士在西安市大融城购物中心的一绪に寿喜烧当洗碗工,每月工资3700元,其中包括3500元的基本工资和200元的全勤奖。

“我是2022年11月15日入职,前两个月工资都正常,可发今年1月工资时,却只有2815元。”权女士说,按照店里规定,每月有4天正常休假,元旦和春节可以另外休4天。“1月一共8天休假,店里只给我排休6天。不仅如此,这个月我请假1天半,可是却扣了我4天半的工资。”

权女士介绍,餐厅是正月初三恢复营业,初二当天因为身体不适,她向店里的负责人请了假,对方回复她“按公司规定走”。“但他也没有说具体规定是什么。”权女士说。

到月末发工资时,权女士发现,自己被扣掉了近900元工资。“我去问店长,店长说初三不准请假,所以我没来的1天半算旷工,要扣掉3倍工资。”

只请了1天半假,却被扣掉近900元,相当于4天半的工资,而且轮休日也比规定的少两天,这让权女士很不解。

2月2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一绪に寿喜烧(大融城店)的店长,她表示店内规定旷工1天需要扣掉3天的工资,权女士1月份除了要扣除4天半的工资外,还需要扣掉全勤奖。

对于为何将权女士请假的天数当做旷工来处理,店长称,过年休假前曾通知店员初三不可请假,因此请假视同旷工。

店长表示,权女士属于后厨人员,考勤事务归厨师长负责,当时请假信息也是发给厨师长的,具体情况需要由他解答。在和厨师长进行沟通后,店长告知记者,厨师长拒绝接受采访。

权女士说,店里确实通知过初三不让请假,可她也不知道请假等同旷工啊。

律师:旷工1天扣3天的工资属违法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权女士需举证证明曾向店铺请过1天半的假,比如,与主管或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书面请假条等。这1天半的工资,要么按照病假对待,要么按照事假对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病假工资,店铺可以在合同中与员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即可。对于事假工资,店铺可以不支付。因此,店铺扣掉1月份工资近900元是不合法的。

赵良善强调,员工旷工1天可扣1天的工资。倘若店铺的规章规定旷工1天扣3天的工资,这一规定则是不合法的。如果店铺按旷工1天扣3天规章执行,那么多扣的两天工资属于员工的正常工资,店铺的行为系克扣员工工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赵良善建议,店铺尽量与权女士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权女士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处;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裁决。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监察大队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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