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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记者帮|物业将小区红线内车位外包 业主停车不能办理包月?|全球速看

时间:2023-02-18 21:35:56    来源:华商网    

明明是小区红线内的车位,业主停车却不能办理包月,只能按小时计费,地下车库不让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地上停车停一天又要好几十元,业主任先生很气愤。


(资料图)

业主:小区红线内的停车按小时收费 要办包月物业不让

2月18日,市民任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物业将小区外属于红线内的车位进行外包,现在业主想停车只能按小时计费,无法办理包月。上午11时,华商报记者来到浐灞二路保利心语花园小区,小区临街商铺外的车位停得满满的,其中一个停车场收费亭上写有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宇顺停车场。

任先生为记者提供了小区的设计规划图, 通过规划图可以看到,门口停车位区域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物业把门口停车位承包给了个人,没有经过业主们表决同意,现在不管是业主还是外面的人都可以停在这儿,一小时收费2元。”

任先生表示,以前他们停车是在小区地下车库中,之前不管业主有没有买车位,都可以去地下车库停车,一个月停车服务费是150元,但最近物业说一位两车的业主以后是一位一车的原则,如车位上有车,第二辆车将无法驶入,而没有买车位的车主不能将车停在地下车库。

任先生告诉记者,之后他们将车停到小区外的露天车位,但物业不给办理包月,“只能按小时计费,停一天下来要交几十块钱的停车费,非常不合理。”

任先生曾向辖区内交警大队反映此事,“港浐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外面的停车位并没有向他们备案,属于违法收费。”

停车场负责人:车位属于商业性质 办理包月到一定比例就不办了

对于任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处进行咨询,物业宋经理表示,因为周末物业公司对外发言人在休假,具体什么情况要到周一才能解释。

随后记者联系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宇顺停车场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他们与物业方签订的是联营合同,之前有报备但过期了,“目前向港浐交警大队递交了资料,但由于一些原因,手续还没有下来。而且外面的车位并不是给业主不办理包月,而是没有车位,由于外面的车位属于商业性质,办理包月到一定比例我们就不办理了。”

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务浐灞大队,工作人员说:“如果之前业主有向我们反映,那我们这边是有警情的,由于是周末,具体情况要到周一去交警港务浐灞大队交管科进行咨询。”

律师:红线内车位首属于业主共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据规划图红线以内的车位,那么这些车位首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物业公司欲承包给第三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需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才能将车位承包给第三方经营。

赵良善强调,物业公司在未将车位承包给第三方或者已合法将车位承包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均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先满足业主对车位的使用。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物业公司尽量与业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业主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杨芷瑶/文 赵彬/图

关键词: 物业公司 地下车库 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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