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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陕西胜诉案例:不签补偿协议,房子就是违建?法院:为拆迁找借口

时间:2022-12-23 06:37:00    来源:沈玉潮讲企业拆迁    

陕西胜诉案例:不签补偿协议,房子就是违建?法院:为拆迁找借口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矛盾的焦点,当被征收方不愿意接受征收方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补偿协议时,一些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同时为强制获取被征收人所在房屋地块找借口,一些征收方就以违建为借口,将被征收人的房子强制拆除了。那么,面对这种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之实的违法拆迁行为,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浩硕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胜诉案例,就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将房屋强制拆除的案例,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类似案例中争议焦点是什么,被征收人要从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概况


(资料图)

2017年4月19日,大荔县人民政府根据《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华路十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大华路十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为:大荔县大华路十字片区,南至同洲湖北侧,北至大华路十字北约150米处,东西两侧300米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附属物。柴先生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的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柴先生与县政府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柴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二、维权过程

柴先生因为房屋被强制拆除事宜委托了沈玉潮律师,接受委托后,沈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制定了维权策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提起诉讼后,山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0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年12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市政府强制拆除柴先生合法房屋的行为违法。

三、本案的知识点

1、不签订补偿协议,房子就是违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法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因为发不成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就将房子强制拆除了,这种借拆除违章建筑之由,行征收拆迁之实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执法目的不当,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房子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强拆也要讲武德!

我们刚才说了,不能因为被征收人不签订补偿协议,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同时,即使房屋是违建,也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的。强制拆除房屋,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并对当事人进行催告,保障当事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否则,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则是违法的。

四、致被征收人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尤其是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行政机关就开始采取以“拆违建促拆迁”的套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实施强制拆除。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要注意不要证明与强拆方发生直接冲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照、录像,同时,即使报警,警察虽然无法直接帮助我们解决拆迁补偿纠纷,但是可以帮助我们确认强拆的实施主体,以便确认适格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沈玉潮律师

关键词: 被征收人 行政机关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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