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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开罚 合肥首日开出多张警告罚单

时间:2023-03-02 08:55:36    来源:合肥晚报    

交警现场劝导、警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宣讲交通安全知识

交警开出罚单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如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十六周岁等。3月1日上午,记者直击了实施首日现场情况。

一路口执勤交警,半小时开出10张罚单

施行首日,合肥市交警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条例》内容要点,明确处罚力度,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9时,记者骑行电动自行车沿着合肥铜陵路往长江东路、芜湖路方向行驶。在铜陵路与长江东路交口,有喇叭大声宣讲《条例》相关规定;沿路多个路口的交警岗亭门口设有宣传展板;有的路口有大屏宣传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其间,记者观察到,路上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都戴了安全头盔,但同时也有少部分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没有佩戴。

到达芜湖路与马鞍山路交口,记者看到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一中队的民警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警告处罚。9时22分,路口民警开出包河大队的第一张罚单。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于你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处罚。”面对交警的警告与教育,该骑行人坦言,早上出门太急,没想起来戴头盔出门,下次一定注意。

记者观察了半个多小时后发现,经过合肥交警持续开展的“戴头盔保平安促文明”行动,粗略估计,该路口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头盔佩戴率相较于之前已有所提升。但仍有部分骑行人员不清楚《条例》已正式施行。半小时左右,执勤交警共开出10张罚单。

目前仍以劝导警告为主,警告将会留下记录

在此次发布的《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此外,还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曹健表示,该《条例》的实施,为一线民警的日常执法补上了短板,意味着一线民警可以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违法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中队将根据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加大早晚高峰以及午间、夜间的查处力度。

同时,曹健透露,现阶段,交警方面将仍然以劝导教育、警告为主,对于一次性违反多项交通法规或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骑行人,会依法作出罚款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正式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有所不同。执勤民警会开出相应的警告罚单,也就是说,这个警告会在系统里留下记录,若下次再违反交通法规,民警一查便知。”

将向共享电动车企业反馈头盔清洁问题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共享电动车头盔问题,曹健坦言,目前,已有多家共享电动车企业完成了头盔收纳的设计改造升级,更好地保证了头盔清洁度。对于路口未配头盔、未上牌照的共享电动车,中队已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清走;对于未完成头盔收纳设计升级的,也将从管理的角度将清洁问题积极反馈给企业。

曹健提醒,意外发生时,安全头盔能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甚至避免事故危害,所以,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出行一定要记得规范戴头盔,搭载人也同样要记得戴好头盔。同时,还要注意不要逆行、闯红灯等,为了生命安全,一定要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另外,也提醒大家,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共享电动车是不具备搭载条件的,不可用来载人。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按照统一标准来处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任海怡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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