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监罚决字〔2018〕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甘新文,该支行违规向企业转嫁房地产抵押评估费用。
咸宁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行罚款人民币1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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