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不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吉林银监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上一篇:金价险守1210美元/盎司关口 年内或难扭转颓势
下一篇:最后一页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