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6日公布了青岛银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监罚决字〔2018〕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吴维彬,该分行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
青岛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
上一篇:我国制造业对外开放迎来升级 瞄准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领域
下一篇:最后一页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