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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世、母亲出走,看检察官如何帮助“事实孤儿”走出困境 每日短讯

时间:2023-03-05 15:31:04    来源:山西长安网    

父亲车祸去世,母亲离家出走多年,只有古稀之年的爷爷勉强照顾,两个孩子看似不是孤儿但实际上就是孤儿。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检察院发挥民事监督职能,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纠纷案不仅获法院判决支持,更帮助孩子申请“事实孤儿”生活补贴,让游离于社会救助体系之外的他们感受到温暖!


(资料图)

案件事实全展现

“我现在确实走投无路了,想请你们帮帮忙,给我两个孙子争取一些抚养费。”2022年7月,年近七旬的赵某眼含泪水向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无奈。

原来四年前,两个孩子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崔某以外出打工为由再未归家,亲属多方打听无果,赵某只得独自抚养两个孙子,随着年事已高、疾病缠身,赵某已无力抚养,遂欲以孩子为原告将崔某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在得知检察机关具有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的职能后,他专门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关键问题需厘清

在接手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发出了三连问:赵某能否做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崔某是否真的处于失联状态?起诉崔某是否能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

很显然,两个孩子父亲去世后,法定监护人仍为失联的崔某,在向法院确认了赵某并不具备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帮助为其指派律师参与诉讼。后又到崔某户籍所在地、常住地进行调查,崔某母亲表示其多年未回家,甚至父亲生病都未取得联系,检察官一行又走访了老村支书等多人,得到了同样的回答。在崔某无法联络的情况下,抚养费纠纷即使胜诉,赵某杰二人也不一定能实际拿到抚养费,实践中该类案件执行多是无果而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虽然国家对于“事实孤儿”有相应的救助政策,但需由儿童的监护权人申请,监护权不变更,赵某杰二人则无法顺利享受该项政策。

公开听证解难题

究竟以何种方式支持赵某的起诉更为有利?2022年8月,一场关于应适用抚养费纠纷还是撤销监护权纠纷的听证会在翼城县检察院召开,邀请民政、团委、妇联等各界人士参加听证,现场人员无不动容,听证员一致同意由检察机关以撤销监护权纠纷为由支持赵某起诉。赵某也认可听证会结果,变更诉求后向法院起诉。此次公开听证,不仅帮助检察机关更加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更促进了申请人问题的解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事实孤儿终认定

支持起诉并不是一诉了之的,为推进案件取得实效,检察机关又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尝试联系崔某,终于在法院判决前联系到了崔某本人,崔某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职责,明确表示放弃监护权。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崔某监护权并指定赵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赵某的“事实孤儿”监护人的身份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案件虽已办结,但是两个孩子的成长仍然牵动着检察官的心。为尽快推进两个孩子“事实孤儿”的认定,2022年11月,检察人员前往赵某家中看望,并一同前往镇政府协商事实孤儿申请事宜。经镇政府会议研究报翼城县民政局审核,2023年2月,县民政局通过赵某杰的“事实孤儿”申请。至此,两个孩子的抚养难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延伸阅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文转自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定代理人 强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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