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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股民与上市公司对簿公堂,难题该如何破解?这个法院给出了答案

时间:2022-04-25 22:52:16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不测风云 四百股民对簿公堂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俗话又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因涉虚假陈述,某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认定行为违规并给予处罚,一时间,近400名股民同时卷入纠纷,与上市公司对簿公堂,共要求赔偿共7000余万元。

大连中院受理相关案件后经审理查明,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致股票价格产生波动造成投资者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大连中院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求,审若干案件,后省高院经审理后对大连中院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诉讼人数众多,诉讼周期较长、成本高;投资者地理位置较为分散,维权诉讼能力相对较弱;明明同一个被告,但需要分别审理,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面对众多具有共通的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的代表性案件,“难题”该如何破解?

重磅出台 示范判决应运而生

所谓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判决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具体而言,是法院在处理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时,选取具有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代表性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在审理中重点围绕与其他平行案件共通的普遍问题展开,然后先行作出判决,统一法律适用,宣示法律规则。在判决生效后,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其余平行案件以调解、和解或者简化审理的方式化解纠纷。

建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首先是基于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特点。这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投资者诉讼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二是投资者人员分散,诉讼能力弱;三是诉讼金额普遍较小,当事人诉讼成本偏高;四是法律争议较大,适用规则有待统一。因此传统的单独诉讼,共同诉讼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要求。

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大连中院共受理投资者诉另一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600余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按照传统模式审理此类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上市公司滥用诉讼权利问题严重,审判效率不高,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为更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提高矛盾化解率,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经反复研究论证,大连中院于2021年3月出台《关于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

《规定》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是对示范案件的选定、示范案件的审理、示范案件的专业支持、示范判决、平行案件的审理等方面做出专门规定。示范判决机制创建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纠纷解决机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持诉讼+辅助法院进行损失核定专业支持机制、管辖权异议规范机制、平行案件简化审理机制。

首次适用 便捷高效定纷止争

二审判决生效后,因未结的该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与已生效判决基于同一虚假陈述行为,故大连中院以《规定》为依据,选定两件生效判决作为示范判决,推进平行案件简化审理机制。

即已为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既判力,非经法定程序更改,情形相同的平行案件应当适用;平行案件可在不开庭审理、在线集中开庭、平行案件合并开庭、表格式或要素式裁判文书等方面简化审理,适用同一裁判标准简化审理了其他四百余件平行案件。

截止目前,除55件案件投资者撤回起诉外,已对367件平行案件做出判决。同时,对于尚未立案的相关当事人,可由大连中院委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诉讼立案登记前先行调解,实现该类纠纷的快速解决。

“在选择示范案件时,我们力争示范案件当事人情况能够基本涵盖该批次群体性案件中的各种投资者情况。以该案为例,我们选取了两起案件作为示范案例,投资者购买时间、持股情况、诉求焦点等都一致,其余近400件平行案件基本上也都涵盖这些内容。”大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介绍说。

本次审判,是大连中院首次利用示范判决机制作出平行判决,解决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对示范判决机制继续深入研究推广开了好头。

“今年以来,我们对照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做法,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结股东知情权等公司诉讼案件29件,对367件股民诉天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平行判决,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有效提升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便利度、快捷度,是大连中院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一个有力举措。”大连中院分管院领导如是评价。

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维度之一。通过构建并不断完善示范判决机制,资本市场众多中小投资者维权将更为便捷高效,同时也能进一步发挥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的司法震慑作用。

大连中院将继续以优化金融审判机制为目标,为实现大连“十个振兴发展”“三年过万亿”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虚假陈述 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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