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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5月施行 骑车看手机将罚款20元

时间:2022-03-23 10:41:17    来源:青岛早报    

在岛城街头巷尾,除了能看到外卖小哥、快递小哥骑着电动自行车奔波,还可以看到不少居民已加入到电动自行车“大军”之中。轻巧便捷的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带来通勤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日,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不戴头盔、骑车看手机拒不改正者,将罚款20元。

现状

居民骑车不在乎“头等大事”

昨日,记者走访中发现,在中午午休时段和早晚高峰,岛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并不少,除了外卖小哥,也有很多居民会在出行时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在这些骑手里面,记者发现外卖小哥骑行时不戴头盔的现象很少,而居民在骑电动自行车时绝大多数都不戴头盔。

中午12点,徐州路与闽江路路口,记者在路边观察10余分钟发现,有20辆外卖小哥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其中仅有两人没有戴头盔;相同的时间段,有4位居民骑电动自行车经过,4人全部都没有戴头盔。在南京路与江西路路口、香港中路与南京路路口、新浦路与香港中路路口等地,记者发现,几乎所有居民在骑电动自行车时都不会佩戴头盔,甚至在载着孩子行驶的时候,同样是两人都不戴头盔。

“没有买过头盔,常骑行的路程很,来回不过5公里,就是代代步,骑得不快。”在徐州路上,当记者问到一位中年男士为什么不佩戴头盔时,他表示自己骑电动自行车已经3年多了,一直都是如此。记者发现,很多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比较喜欢骑电动自行车,却没有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我也不是外卖小哥,戴着头盔上班、看房,会让同事和客户感觉很奇怪。”在闽江路一家中介公司工作的小李认为,戴头盔是件不方便的事情。

外卖小哥胡先生坦言,在当正式的外卖小哥之前,他骑电动自行车时也不会戴头盔。“去年开始送外卖以后,才开始戴头盔,因为公司会要求我们戴,交警看到我们不戴头盔,也会提醒我们。”胡先生表示,如今不戴头盔的外卖小哥很少,都不是外卖公司的“正规军”。而在路上行驶时,他总能看到许多居民不戴头盔。

记者调查发现,岛城一些居民对电动自行车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亲朋与邻居,其中有8人表示不知道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有5人表示以后骑电动自行车愿意戴头盔。这10人中,只有1人看了期公布的《办法》。

说法

不戴头盔拒不改正罚款20元

从2020年开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让戴头盔成为热门话题。2020年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记者了解到,“一盔一带”安全行动持续在山东各地广泛开展,但岛城的一线执法者感叹,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都是进行批评教育,管理起来缺少底气。

此次山东印发的《办法》对该行为进行了明确,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办法》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若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延伸

“一盔一带”守护安全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部门获悉,2020年,青岛交警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安全出行意识,在全民范围内普及“摩托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文明规范,鼓励提倡全市电动自行车骑手自觉、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在全面铺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同时,减少交通违法和人身伤亡数量,提升青岛市交通安全管理水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小小的头盔在发生意外时,确实能成为“护头之盾”,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无疑是给宝贵的生命增加了一份保险。

链接

电动自行车停放有新要求

《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

关键词: 山东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 不戴头盔 骑车看手机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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