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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绕城高速内禁止机动车鸣笛 违反规定至少罚款20元

时间:2022-08-25 10:04:27    来源:山东商报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告,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通告中提到:“为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

此次具体禁鸣喇叭区域为:G35济广高速济南段、G3京台高速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鸣喇叭。如果在禁鸣区域内违反禁鸣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法机动车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这并不是新规。2017年8月20日,交警部门就曾发布关于“绕城高速内禁止鸣笛”的相关通告。记者对比发现,此次通告与2017年通告版本内容没有发生变化,此次再次对外通告只是到期延续。

随着绕城高速内禁止鸣笛通告再次延续发布,不少济南市民也表达自己的担忧:遇到前车在路口打电话、走神儿,如何提醒对方;遇到加塞儿、乱道行驶的车辆,如何表示警示;遇到车距太小、前车倒车或溜车的情况时,怎么紧急提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禁鸣规定并非一刀切的禁止所有鸣笛。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鸣限制。如果绿灯亮后前车迟迟不动,稍微鸣笛提醒一下也是允许的。

另外,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是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的,不过,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

同时,对以下五种情形,交警部门坚持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的;二是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时鸣喇叭催促的;三是长时间鸣喇叭的;四是连续多次鸣喇叭的;五是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的情况。

关键词: 济南绕城高速内禁止机动车鸣笛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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