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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21 20:57:05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评选条件包括基本素养条件、基础资格条件、教学业绩条件、教研成果条件、优先推荐条件。评选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200名左右。

关键词: 特级教师 管理办法 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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