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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时间:2022-03-18 14:57:35    来源:汉台区医疗保障局    

汉中市汉台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期间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汉台区医保局将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现就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1.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非必要不前往医保经办大厅现场办理医保业务。若无紧急办理事项,建议延期办理医保业务,待疫情缓解或封控解除后再行办理。

2. 由于疫情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的参保群众,待封控解除后持相关资料回汉台区医保经办中心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3. 确需办理业务可通过在“电话办”“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

一、“不见面”服务事项

(一)职工医保住院登记备案处理

由于城镇职工医保2022年年审缴费业务未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因病住院的企业参保职工,由住院患者或家人联系单位医保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对本单位年度缴费做出承诺,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疫情期间,取消因病住院参保职工至工作单位、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程序。

(二)参保信息有误致医保无法结算处理

凡参保信息有误或其他信息因素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住院就医无法进行医保结算的,可现场直接通过医疗机构、镇办、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汉台区医保中心或工作群在线处理。

(三)新生儿等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处理

新生儿家长不用到医保经办中心,就近在村(社区)办理,医保工作人员在工作群在线处理。

二、异地就医

(一)跨省就医在线办理

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一是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后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使用全部功能。二是关注“汉台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本人及他人办理跨省异地备案。凡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中退休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创业就业和转诊转院人员,均可通过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进行异地备案,实现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二)电话备案

业务经办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股: 0916—2998675 0916—2530415

城镇职工医保股: 0916—2998669 0916—2998678

医 疗 救 助 股: 0916—2998667

社保卡查询、挂失: 0916—12333 0916—2709506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相关问题咨询(税务): 12366或0916—2112366

疫情防控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特殊时期,建议大家尽可能不出门、不见面、电话联、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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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刚 王涵 秦微

责编:霍蓉

审核:彭健 杨柳

总监制:程建军

关键词: 城乡居民 工作人员 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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