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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盘点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那些事

时间:2022-03-14 18:57:04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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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小作坊、饮用水、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事项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办理了一批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案例一

使用含铝的泡打粉制作包子出售

承担十倍赔偿金

2019年以来,王某某、刘某某和陈某某为制作出蓬松、卖相好的包子,在制作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在包子、馒头类等小麦粉制品中添加的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并向附近群众销售。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王某某、刘某某和陈某某分别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三名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支持。

案例二

守护您“春夏秋冬的N杯奶茶”!

奶茶等饮料制品以丰富的口感获得各年龄层的人群青睐,售卖奶茶等饮品的餐饮店遍布大街小巷。检察机关借助快速检测设备初步排查,发现多家知名连锁饮品店铺的直饮水溶解性总固体值超标,不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饮品店的饮用净水进行全面检测,共同面对执法难题,辩证适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并处理,推动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饮品店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千案展示”。

案例三

以“零添加”为宣传噱头

立即整改并处罚金

位于临渭区闹市区的一卤味店,以“零添加无色素”作为门头标识,但检察机关在该卤味店的生产作坊中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在制作卤制品时,实际添加了乙基麦芽酚、红曲红等增香增鲜类和色素类食品添加剂,广告宣传语与实际不符,属于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混淆了合法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的概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该卤味店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更换门头标识,自行销毁写有虚假广告宣传语的包装袋、封口膜,罚款49556元。该案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四

二次供水卫生堪忧

检察官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小区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供水水箱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未按规定检验等问题,分别向临渭区、高新区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进行全面排查,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40余份,对80个小区的水质进行了抽样检验,对未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开展二次供水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消除了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隐患,保障了市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END

供稿:孔 冰

编辑:李佳佳

审核:张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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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机关 公益诉讼 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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