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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1岁男孩被害,72岁嫌疑人日常很老实,作案动机令人费解

时间:2022-03-13 16:45:17    来源:腾讯网    

2021年6月5日,年陕西泾阳分局公布了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失踪的11岁男童杨展豪被搜救犬找到了尸体,已经确认遇害,从5月29日到6月5日短短几天的时间,这个11岁的孩子就这样命丧黄泉,凶手居然是同村一个年过7旬的老人?跟一个10来岁的小孩会有什么仇怨?

2021年5月29日这天是周六,豪豪跟着爸爸回老家去看望爷爷奶奶,5月天气已经有些炎热了,豪豪便去村里的小卖铺买冰激凌吃,可这一去,他便从此人间消失了,这个地方他很熟悉去过多次,不可能会迷路走丢,那孩子去了哪里?家里在村里到处寻找都没找到孩子的踪影,觉得孩子可能是被陌生人给拐走了,可能已经离开村子了。

家人抱着这一丝的希望,为了能够早日找到孩子,便想到动用网络的力量,在自媒体平台发送了寻亲广告,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线索,还提供了15万的悬赏,豪豪的奶奶每天跪在家门口祈祷,都不敢离开半步,怕孩子回来他们不在家,爷爷也每天晚上不睡觉就在村子里面喊孩子的名字,看到豪豪着急的家人,网友们都很同情。

很多的热心的网友都帮忙进行转发,甚至有的网友还将广告打在自己的车上,很多的志愿者还会把寻亲的广告打印出来去帮忙分发,有这么多好心的人,就总会有一些丧良心的人,不帮忙也就算了,还借着这样的机会谋财,有人些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杨家人,提供了一些假线索来索取报酬,因为找娃心切的杨家人没有顾忌太多,只要有人愿意给线索,他们就会给钱。

杨家人给这些人转完钱后,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线索,转账后全都被拉黑,再也找不到人,这样的行为其实不只是令人唾弃,更是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是犯法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孩子失踪当天下午,父亲杨涛便立马向警方进行报案,随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开始挨家挨户搜寻,还带来了8只警犬,当地村委会也积极号召村民帮助寻人,当天有数百村民配合警方在村里村外进行地毯式搜寻,把村里几乎是都反复筛查了个遍,结果还是一无所获。警方调取了村里各路口以及周边30多个监控,也未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村内找不到,外地也没有,孩子能够去哪里?警方调查杨家的人际关系,豪豪的父母之前在外地打工,为了让孩子上学才回到镇上,孩子只有周末才会回到爷爷奶奶家,家里人与附近的邻居也相处和睦,跟人也没有什么金钱纠纷,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远在天边近在眼前,6月5号一只搜救犬就在村内找到一具尸体。

这具尸体正是失踪的豪豪,根据线索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正是小卖铺老板的哥哥,他已经72岁就住在小卖铺旁边,村民们都不敢相信他居然会是凶手,他平常为人很本分,只是有些内向不怎么喜欢跟人交流,对于他为什么会杀害豪豪?

警方通报是个人恩怨,村民们也说法不一,有认为王某因为猜疑杨家对自己的家人有过辱骂,所以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也有认为是因为豪豪的爷爷曾跟王某有过矛盾,让他一直记恨,反正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他都不应该残忍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就是王某的年纪,他目前是72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对于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规定,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是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还有就是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而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他距离75周岁还有3年时间了,想拿到免死金牌没那么容易,而且他的行为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按照法律最高可判罚死刑,由于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到底最终会不会判他死刑,相信法院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罚。

关键词: 有期徒刑 为了能够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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