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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安康一男子在禁猎区私装电网非法狩猎! || 897拍案

时间:2022-03-13 12:39:09    来源:腾讯网    

下为正文

为强力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白河县公安局主动出击、深入摸排、广辟案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近日,白河公安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构朳派出所依法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刑事拘留1人。

2021年11月份,构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陈某住宅附近安装有疑似电网的设备,涉嫌非法狩猎。该所民警立即循迹追踪,在森林警察大队的支持配合下,开展案件侦查。

经查,辖区村民张某为猎捕野猪,私自购买增压器、电网等电击设备,并从同村村民陈某家中取电,将高压电网设备安装至附近的山林中,实施非法狩猎行为。已猎获疑似麂子一只。经讯问,张某对其在禁猎区内私设电网进行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2年3月7日,白河公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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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白河公安将始终保持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运输、贩卖、食用等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莫贪一时口舌之欲,以身试法!

《刑法》

第341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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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野生动物 有期徒刑 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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