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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子贷款15万挥霍,父亲:女儿有病,借款合同无效!法院判了

时间:2022-03-12 14:42:59    来源:腾讯网    

现如今在借贷方面,其门槛似乎是越来越低,部分网贷平台甚至表示无需提交过多的资料信息,即可秒放贷,不过银行放贷相较于部分网贷平台,门槛要高出不少,想要申请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等。

客户到银行办理大额贷款业务,银行方面则需尽到审慎义务。

陕西西安人马某某的女儿马花花(化名)现年已有37岁,虽然从表面上看,马花花与正常人无异,然而马花花却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不时会产生幻听、幻想等现象,呈现出了意识衰退和精神残疾的症状。

马某某也就只好经常带女儿去到医院进行诊治,不过让马家父母庆幸的是,马花花很少表现出暴躁的一面,大多数情况都十分温顺和乖巧,马花花不常给父母带来麻烦,因此当马某某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感到十分震惊。

据传票送达的诉讼显示,马花花在出院不久后,去到了某正规的银行,办理了贷款分期业务。通常情况下,银行向马花花放大额贷款,会对其家庭状况、经济能力、具有法定连带责任人进行充分的调查等,不过该银行并没有核查这些信息,在没有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且获得相关人员的追认下,就把钱借给了马花花。

而马花花在拿到这笔钱后很快挥霍一空,却并没有想着还款,最终被法院告上了法庭;其父则认为女儿有病,借款合同无效!

对簿公堂时,银行方面才了解到马某某患精神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银行认为马花花在申请贷款时精神正常,所要准备的证件齐全,双方的贷款合同已生效,马花花应当偿还贷款,其监护人应当对贷款进行追认。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花花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具有医院的医学证明,且根据马花花的出院医嘱,显示其为自制力尚未恢复,因此应当将其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贷款的行为与她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也超出了她本人的承受能力……

综合该案的种种情况,此民事行为必须征得法定监护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方才有效。

所谓追问权是指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力的权利。

不过即使马花花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马花花依然需要还上这笔钱,因为马花花的的确确把这笔贷款消费掉了。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花花应当归还银行本金15万元,银行关于利息和其他应收费用的请求被驳回。

现如今可能借钱容易,但欠钱不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在本案中,由于银行方面并没有对马花花进行详细的调查,在借贷与放贷的过程中,并不清楚马花花患病的事实,不了解马花花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事前同意。

如果马花花向银行递交的是自己的真实情况,银行应当仔细审视客户的资质,以马花花的经济条件,是否有能力还款等。本案中,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亦存在有一定的疏忽,但按理而言,借款人借钱后终究是要还的,这涉及到诚信等,即使借款人脑子有问题,患有精神病,依然是要还银行的钱。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也会仔细考量马花花贷款是否为纯获利行为,是否有不还的故意,最后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关键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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