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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 下月起施行

时间:2021-01-21 13:50:54    来源:聊城日报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得违法改建、扩建。同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无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免予征收地价,无需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涉及单元内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等。另外,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可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确定。

各级财政对符合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市城区每部加装电梯财政补助1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财政不再单独列支预算。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记者 蒋希伟 通讯员 曹彬 张庆涛)

关键词: 聊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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