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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未依法招标 青岛金泓热电被处罚

时间:2018-11-13 08:23:12    来源:信网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因李沧区东部供热工程项目红线内供热配套项目施工未依法招标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投标项目合同金额27438810.59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74388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05月08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供热;工程管理及技术服务;热电设备开发生产及维修;热力规划及设计服务;热电工程施工;销售:建筑及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五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月12日下午,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办公室,但是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很清楚此事。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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