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 > 即时 > 正文

通用汽车金融公司违法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遭银监局处罚

时间:2018-11-06 09:5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55号)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被上海银监局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 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 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 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 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五)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键词: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