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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将有章可循

时间:2021-11-10 06:00:27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填补了合肥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领域的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合肥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提升村庄建筑风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通知》明确农房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一户一宅”,加强用地管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尊重村民意愿,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农房建设要按照《安徽省农房设计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设计,并根据设计实施建设。设计要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等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科学配置功能空间,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感的新范式。

县级住建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方案图集,免费供农村居民选用。农房建设应与村庄风貌相融合,在满足农村居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环境,尊重历史人文传统,突出乡土特色、地域特色。

根据《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联合会审制度,建立乡镇建设部门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实行综合管理,强化受理、踏勘、审批、放样、监管、验收等流程,形成管理合力。通过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农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地方材料,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农房承建人则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围挡措施,建筑物料、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不得损坏村庄绿化、村内道路、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生活污水管道确保接入村庄污水管网。因施工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建房户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与此同时,建设管理部门对农村建房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规程的行为,不服从现场管理的,建设管理部门应下达停工通知,限期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下一步,合肥市将结合实际制定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完善农房建设监管体系。(记者 檀美玲 合建宣)

关键词: 合肥市 有章可循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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