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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当好直播监管“第一主体”

时间:2022-05-07 10:42:07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给直播营利活动划出底线,规范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毋庸置疑,直播带货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商家知假售假、主播伪造经营数据、部分网红偷税逃税等乱象层出不穷,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平台拥有数据优势与技术优势,是主播实现价值、商家实现利润的支撑,理应当好直播监管“第一主体”。直播平台主要依靠收取管理服务费、利润分享等实现盈利,主播赚得越多,平台盈利就越多。在利益驱使下,有些平台对主播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法起到监管作用。消费者需要一个规范、公正、公平的直播带货市场,如果平台只盯着眼前利益,任由其野蛮生长,伤了心的消费者必定会抛弃直播平台,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网络直播市场的繁荣需要每个平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守好“责任田”,营造健康有序的直播环境。

消费者最担心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场景所限,“一屏之隔”的消费者主要通过主播介绍进行选购。一些主播利用自身影响力,通过虚假营销宣传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甚至假冒伪劣的商品。 “就不该有平台管不了的主播”,网络直播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而要扛起社会责任,替消费者把好产品质量关。直播平台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网络主播进行身份信息、行业资格等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对主播“知根知底”。直播平台还应监督商家和主播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直播营利属于经营行为,网络主播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主播营收征纳税方面存在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让一些主播钻了空子。其实,主播赚了多少钱,平台一清二楚。只要平台介入监管,主播偷税漏税便没有可乘之机。直播平台应明确区分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义务。同时,直播平台要定期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平台管主播,谁来管平台?直播带货涉及主播、消费者、商家等多个主体以及多个行业,除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网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也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协同共治,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的直播发布者和纵容主播的直播平台,依法依规加以严惩,让违法者“疼到不敢再犯”。同时,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营销空间。(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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