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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向经营者发布价格告诫函

时间:2022-04-12 08:42:59    来源:合肥晚报    

4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告诫函,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对于哄抬价格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哄抬价格、

操纵市场等价格违法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是全体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为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

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加强自律,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价格违法情节严重

或将吊销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管局同时公布了具体的价格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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