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监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监罚决字〔2018〕41号、42号)。
决定书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朱秋红,该支行存在虚增存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朱秋红负有直接责任。
吉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作出罚款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朱秋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上一篇:民航局:截至7月底运输航空实现持续安全飞行95个月
下一篇:最后一页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