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对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8月6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将沈阳的限购范围从以前的个别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而此前的今年4月,沈阳市人民政府曾发布“限购令”,对和平区、沈河区、浑南区(三环内)实行限购政策。
与此同时,沈阳将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新的措施包括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严格执行沈阳市现行相关政策。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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