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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1-03-10 09:28:15    来源:琅琊新闻网    

3月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湿地是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湿地公园建设作为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目前,全市湿地面积57640公顷,已建成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处、国家湿地公园10处、省级湿地公园12处。在建设各级湿地公园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作为我市制定通过的第四部政府规章,《办法》结合我市湿地保护实际,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强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针对和可操作,对提升我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统筹保护我市湿地生态系统、优化湿地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宣传奖励和违法行为举报等。第二章 规划与认定,主要规定了湿地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及湿地名录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主要规定了湿地保护的形式、湿地的建设与修复、利用湿地的合法及禁止行为。第四章 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湿地的管理登记工作以及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查处。第五章 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据介绍,《办法》立足我市实际,着力解决湿地保护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主要理顺了湿地保护体制机制,补齐了湿地保护监督管理短板,明确了管护责任单位职责。推动我市湿地保护法治化、规范化。第14条规定,“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第38条,明确了管护单位对列入名录的湿地的具体职责。

《办法》通过确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协调管护责任单位、保护利用、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确林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头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管理体制,细化了职责分工、压实了部门责任;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定期普查制度、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明确湿地管护责任单位的职责来加强湿地日常管理。在立法权限内创设了罚款的处罚,强化湿地保护利用中的违法责任;要求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并从湿地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规定了管护责任单位的职责,形成了市、县(区)管护责任单位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湿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办法》还为湿地保护划定红线;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遏制我市湿地资源面积减少、功能退化趋势,为保持生态安全、维护基本生态衡提供法律保障。第12条规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任务目标、保障措施、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以及利用、保护、修复方式等内容,依法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第26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湿地保护规划恢复或者建设湿地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补偿。 (临报融媒记者王芬)

关键词: 临沂 湿地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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