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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年内告别“老年代步车”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

时间:2019-01-04 13:25:47    来源:齐鲁晚报    

低速电动车指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由于事故频发长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济南也曾进行过数次专项整治。1月3日,《济南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对济南整顿清理低速电动车企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等作出明确说明。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

3日发布的《济南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今后要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方案》中称,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纳入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对象

低速电动车因为在道路交通中事故频发一直备受争议。《方案》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为对低速电动车专项管理,济南市政府将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牵头组建,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全面清理整顿生产企业

不再新增低速电动车产量的同时,济南还要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市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19年2月至3月)。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订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注销、依法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第三阶段是清理整顿(2019年上半年)。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政府也将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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