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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检察如何助力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时间:2022-03-04 10:46:53    来源:西藏检察    

“今后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学习,绝不辜负检察官和父母的期望与关怀”,小勇(化名)紧紧攥着刚刚拿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心地向检察官道谢。

2014年11月,尚未成年的小勇参与的一起犯罪案件移送西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勇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决定对小勇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拉萨市检察院依法对小勇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今年,刚毕业的小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某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按照招录程序,该单位需要招录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小勇及家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证明材料出具流程时,被告知相关系统中有小勇的犯罪记录,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踌躇之下,小勇及家人来到检察院,找到承办检察官说明情况。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小勇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不是消除犯罪记录,而是重在矫正,减少未成年人重返社会而产生的被歧视和被排斥的影响。

一起来看看什么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021年12月3日,公安部制定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其中也规定,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封存例外:

如果未成年人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5条)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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