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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工程重组标的小股东配偶内幕交易 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时间:2020-10-12 16:15: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于连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7号)显示,近日,山东监管局在核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发现,李满天为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连军作为李满天的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构成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连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石化胜利炼油设计院)始建于1969年,2004年改制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整体变更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维工程”,002469.SZ),注册资本5.03亿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曲思秋,持股比例14.28%。三维工程于2010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

2020年4月17日,三维工程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显示,三维工程与诺奥化工的部分股东及主要管理层人员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协议》,李满天为签约乙方之一,持有诺奥化工2.08%的股份

2020年4月29日,三维工程公告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建波等19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奥化工”)82.43%股份。同时公司拟向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淄博盈科嘉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八)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于连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7号

于连军:

近日,我局在核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发现,李满天为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你作为李满天的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构成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综合考虑你上述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危害程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9月29日

关键词: 三维工程 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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