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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理的他,法庭上却表示“我撤诉!”原因是……

时间:2023-06-19 16:27:38    来源:兵团长安网    

明明自己有理


【资料图】

却打输了官司

心生埋怨

控诉裁判不公

殊不知

法官毕竟不是身怀绝技的“神仙”

无法穿越时空

去还原真相

归结一句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法官,怪我自己,这个官司我不打了,我撤诉,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法院审判法庭里传来一声叹息,随即法槌落下,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最终以原告唐某自愿撤回起诉,而宣告结束。

2020年,唐某将30亩身份地流转给陈某种植,承包期限为3年,即2021至2023年,租金为14500元/年。

2022年底,唐某要求涨价,陈某就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000元。

2023年初,唐某再次提出涨价,陈某万般无奈之下又同意增加5000元。

此后,唐某三番五次提出涨价,陈某认为唐某的涨价,就像一个深不可测的“无底洞”,已然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明确表示地租金继续涨,就不再继续种植。

3月8日,二人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土地交还给唐某,唐某支付陈某违约金、置换地、薄膜、底肥、当年已付地租金等总计62980元。陈某收到全款后,在唐某提供的“证明”上签名捺印,二人自此两清。

庭审中,唐某陈述道:“当时我俩说好的,她育的苗给我,我给她24540元,这笔钱已经计入在我付给她的6万余元里了。苗子出棚了,她不给我,我现在要求她退钱!”

围绕该主张,唐某提交了载有“今收到㗃烗支付的62980元······以后,我和他不再就3-1-11号他的身份地经营权产生任何纠纷”等内容及陈某签名的《证明》和证人小李的证言。

陈某对此不予认可,辩称道:“我俩已经两清,证明里写的清清楚楚。”

“证明也是他自己写的,让我签的字,目的就是防止我反悔,没想到他自己却先食言了。”

“他要是能拿出来证据,证实这个钱,该我给,没问题!”

经过法庭调查,唐某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陈某解除案涉合同时,就西红柿苗之事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的事实。

至此,承办法官向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潜在的诉讼风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要求,一切诉讼主张的提出,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都要依靠证据,现其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要求陈某退还西红柿苗款24540元的主张,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听了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唐某表示再无任何证据可以提交。

“法官,怪我自己,这个官司我不打了,我撤诉!虽然我没有胜诉,但是这堂生动的法治课,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很多时候都觉得明明自己有理,法官却不采信、不支持,于是心生埋怨,妄加指责裁判不公。法官审判案件是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依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最终做出裁判。“打官司”到底打的是什么,无可厚非,就是打证据!

法官在此提醒,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纷繁复杂,只有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充分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证据观念,才能在协助人民法院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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