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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撒“胡椒面” 不唱“独角戏” 山西这家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这样做……

时间:2022-11-02 15:39:58    来源:山西长安网    

“家里被偷得干干净净,我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日子今后可咋过!”

“大爷,被告人把您的财物已挥霍光了,他本人家里也根本没赔偿条件,咱们就不靠对方了。现在只有司法救助这条路可以帮您度过眼下的难处。”

近日,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检察院,来自控申科的检察官在与刑事案件受害人推心置腹交谈,目的就是让受害人知悉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国家将在完成必要审核程序后,对受害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


(相关资料图)

有了政法职能部门“兜底”,受害人一时间百感交集。“检察院想到了我们前面,做到了我们心上,我们不会因盗返贫了。”

今年以来,临县检察院一改以往被动等待救助申请的习惯,主动完善所辖部门资源互享机制,积极畅通对外协作机制,努力做到救助需求第一时间直达检察官案头,救助举措第一时间送达百姓炕头。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2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7万元,其中救助扶贫对象9人、未成年6人。

不让好制度“藏在深闺无人知”

“司法救助作为一种国家救济手段,一直以来‘藏在深闺无人知’。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怕麻烦,理直气壮让该享受的人全部享受,该救助的对象救助到位。这样对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矛盾对立,促进案结事了心稳大有好处。”偏爱“司法救助”的该院检察长王宝和对记者说。

正如所说,临县检察机关坚持以“应救尽救”为原则,构建“申请人主动申请+检察机关主动救助”工作模式,要求该院各职能部门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注意将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救助申请或依据职权启动救助程序。

同时,该院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促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都能进入救助“通道”;主动与乡镇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同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摸排救助线索,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及时纳入救助渠道。

不让好举措“最后撒了胡椒面”

“救助不是撒‘胡椒面’,面面俱到,而是要精准施救,精准监督,确保救助措施、救助对象经得起各方考验。”王宝和告诉记者,他们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普遍居住偏远,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将救助程序的关键环节选择在了当地开展。通过邀请听证员、乡镇干部、农村群众现场见证、现场询问、现场聆听的方式,促进救助公正公平公开。

今年该院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形成了全面、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他们在申请人家中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民政助理员、派出所办案人员、乡镇干部、村委干部及村民等16人到场见证和旁听。最终经过听证员充分评议,认为当事人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拟救助金额合情合理合法,可以按照程序给予救助。

不让好思路“关起门来唱大戏”

“我们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政府各部门、妇联、社区、村委等机关相互协作,延伸救助体系,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在王宝和看来,检察机关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同样适用司法救助工作。

在该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未成年兄妹因父母离婚,抚养人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无力承担有关费用,遂提起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申请的情形,迅速展开全面调查。

经核实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检察官认为未成年兄妹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诉讼支持。通过与辖区法院沟通联系,举证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法院受理后,检察官向原被告双方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劝解。

针对案件所涉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该院坚持经济与精神的双重救助,重点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在帮助两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成功的间隙,该院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又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实现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不让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件件救助都办在群众心坎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临县检察院有关司法救助的理念创新还在继续。

来源:山西法制报

关键词: 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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