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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议:11岁的“困境儿童”何去何从?法官不仅审理案件,还做了这些事……

时间:2022-08-10 18:44:50    来源:福建长安网    

“他们都不愿意和我一起玩。”每每看到旁边嬉戏的同龄人,11岁的小强(化名)总是倍感失落。

小强是一名先天性肢体残疾儿童,双脚无法直立行走,只能借助椅子、拐杖等勉强移动。小强的父母已经离婚,父亲赵强(化名)常年在外务工,小强和妹妹成了留守儿童。爷爷去世后,养育的重担便落在了年迈体弱的奶奶肩上。


【资料图】

谁料,更大的不幸接踵而至。2020年,赵强受不了他人背后的指指点点,带着小强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两人系父子关系的可能。

“既然不是我的孩子,就让他妈妈带回去!”检测结果令赵强无法接受,源于血缘的那缕亲情被真相磨灭,不甘和怒火充斥赵强的内心,他一纸诉状递交到了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剪不断理还乱的身份关系

“我也是受害者!”赵强情绪激动地向法官提出诉求,以其与小强不具有血缘关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给小强的母亲小红(化名),并要求小红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十万余元。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个家庭似乎把所有的不幸都集齐了。”建瓯法院城区法庭庭长陆文涛是案件的承办法官,他认为至少需要妥善处理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二是小强的监护和实际生活,“这都不是简单判决可以处理的。”

审理过程中,陆文涛多次走访调查,安抚赵强的情绪,通过耐心倾听和心理疏导,让他解开心结,把注意力放回到孩子的监护上。

法官上门走访调查,安抚赵强的情绪并开展心理疏导

同时,审判团队继续梳理小强的社会关系,核实各方提供的信息,试图在近亲属长辈中为小强寻找适宜的监护人。

按照《民法典》规定,小强如果有其他的监护人且具备监护能力,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可以指定其他监护人;如果其他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履行监护义务,才可以指定其他愿意做监护人的人进行监护,或者民政部门直接作为监护人。

然而,坏消息被逐一证实。小强的亲生母亲小红经评定为智力残疾四级,日常生活尚且需要他人照料,外祖母下落不明,外祖父并非小红生父,且年事已高并伴有肢体残疾,均不适合作为小强的监护人。一时之间,小强的生活和监护问题走入了“死胡同”。

孩子才11岁,今后该怎么办?

困难的抉择:公职监护

“只要不在我家都行,你们快点解决吧。”随着时间的推移,赵强的情绪又开始不稳定,不安和质疑重新涌上心头。

在一次次接触中,承办法官能够感受到赵强及其母亲的善良本性。多年前,为了治疗小强的腿疾,赵强带着孩子四处求医,欠下十几万元外债;奶奶带着严重哮喘,坚持接送小强上学、放学,衣服也是每天洗得干干净净。

这家人已经付出了许多,这份责任既艰辛也委屈,如果耐心继续被消磨,势必影响家人对小强的态度。摆在法官面前的,似乎只有公职监护这个最佳选择。

于是,承办法官一边对赵强和小强进行心理疏导,评估家庭关系;一边带着12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找到了建瓯市民政局。

法官多次上门走访调查

“从前期调查取证的情况看,小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目前也没有合适的监护人,民政部门能否对其实施长期监护?”

民政部门在表示愿意托底监护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一方面是监护权的转移,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其他潜在的监护主体,以及被监护人财产权、继承权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担心开了口子以后,其他家庭会把监护子女的责任就此推给政府部门。

监护权转移的条款一直都有,但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践。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来调查、取证,最终评判是否满足“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条件并确定监护人,由于此前没有先例,双方交换意见后约定进一步磋商。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引导当事人启动指定监护特别程序,不失为打破僵局、激活“国家监护制度”的有效方式。

上下协力、社会同心

得益于詹红荔法官工作室两级联动的运作模式,本案自始就受到南平中院的高度关注,定期跟踪案件进展。在确定思路后,承办法官多次汇报了指定监护程序和公职监护的想法。

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和南平中院少年庭庭长黄建英就案件给出指导意见:两级法院要形成合力;要关注当事人的心理健康;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法官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向相关部门、机构通报案件情况,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解决潜在的实际问题——

“百龄帮”社工服务中心帮助小强合理释放压力,正确调整情绪

“百龄帮”社工服务中心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回访,通过沙盘游戏等方式,了解小强的心理健康情况,帮助孩子合理释放压力,正确调整情绪。

新阶联“同心服务团”积极响应,南平市政协常委、启新律师事务所蔡白露律师主动为小红参与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吉阳镇党委政府召集相关部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就小强和其他当事人的的生活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就其监护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法官就指定监护问题征求当地村委、群众意见

南平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表示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小强的户籍、教育和社会观护等相关工作。

建瓯法院副院长谌荣东同市民政局局长吴章中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围绕监护权变更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以及变更过程中的法律认定程序等,避免出现不良影响。

詹红荔和黄建英多次到建瓯指导,带领承办法官一起上门做工作,还亲自前往南平市民政局协调,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在社会各界凝心聚力下,各项法律问题逐步解决,案件有条不紊推进,曙光即将到来。

指定监护的现实困境

然而,随着问题的逐步解决,起始的担忧又一次在承办法官心里浮现。突然的变故会对小强的心理产生什么影响?他是否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法官们决定在程序启动前到福利院实地查看生活环境。而这次的走访,让他们原本放下的心再一次提了起来。

“如果孩子搬过来,读书问题怎么解决?”

“学校在镇上,距离福利院较远,小强无法完全自理,如果没有合适的寄养家庭,读书问题很难解决,但是这个孩子的情况……”

据市福利院院长张利维介绍,福利院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通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倾向于把孩子寄养在健康家庭里生活。目前福利院里仅有几名生活无法自理的孩子,由工作人员照顾起居。

法官到福利院考察

离开福利院后,法官们的内心无法平静。小强现就读五年级,虽然肢体残疾,思维却与常人无异。承办法官不忍去想,今后在封闭环境中远离亲友、同学、老师的生活,会给他幼小的心灵带来怎样的冲击。

“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作为一项指导与未成年人利益相关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主观上尊重未成年人的想法,客观上考虑未成年人的需求,目前的结果显然不能让人满意。

问题出在寄养上,哪个家庭会愿意寄养一个残疾的孩子呢。

“我想妹妹,想爸爸对我好,想跟奶奶一起生活。”回忆起小强第一次透露的心声,承办法官想到了赵强。

峰回路转的意外圆满

“不可能!”听完寄养方案后,赵强的反应正如大家预期一般。法官们没有气馁,为了给孩子争取最优的生活环境,他们找到村支书、赵强的亲戚、赵强的朋友,一家一家请他们出面。

“多想一点、多走一点、多做一点。”每次挫折过后,詹红荔的话鼓舞着法官们再次出发。

“我同意了。我知道你们法官为我们家考虑了很多,我们也支持你的工作,孩子读书期间我来照顾。”终于,赵强松了口。

7月21日,小强指定监护一案开庭审理

“说实话,我不敢想寄养工作真能做下来,可能是金诚所至金石为开,真心付出总有真心回报。”回忆当时的场景,承办法官还有些恍惚。

最后的障碍消除了,案件进入快车道。赵强撤回了对小红的起诉,并申请法院为小强指定监护人。7月21日,小强指定监护一案开庭审理,在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并审查在案证据后,建瓯法院当庭宣判指定建瓯市民政局作为小强的监护人。

庭后,建瓯市民政局与赵强一家签订《寄养协议》,一个家庭破碎的剧本,出人意料地迎来了大团圆结局。

绘出最大“同心圆”

当日,詹红荔、黄建英,以及建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市委、同心服务团、社工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并参加“未爱护航,困境儿童指定监护”联席座谈会。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南平市两级法院同步成立詹红荔工作室,传承家事少年审判理念和经验,本案就是庭前、庭中、庭后“三三九不”工作法的生动体现。庭审顺利完成的背后是法官无数次辛劳的付出和努力,也是家事少年审判机制创新的结果。

詹红荔和黄建英为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南平中院党组提出促进家事少年审判体系化、优质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黄建英表示,“该案是南平法院家事少年审判机制的缩影,希望这种运作模式今后能更好发挥作用,把闽北家事少年审判品牌擦得更亮。”

“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正为念勿忘慈悲,以严厉的眼光对事,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詹红荔引用法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名言,肯定了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感谢社会各界付出的爱,呼吁大家凝聚共识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绘出最大“同心圆”。

“虽然监护权的指定结束了,但是这个孩子要持续关注。”当天下午,詹红荔和黄建英就带队上门为小强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送来玩具和书籍

生活已经翻开崭新一页,一次次的接触,也让小强逐渐敞开心扉。法官们热情地为小强送上他喜欢的玩具、书籍,小强一本正经地操作挖掘机的样子,逗得边上的奶奶合不拢嘴。赵强采来大西瓜,用最淳朴的方式表达感谢,仿佛一切又回到了原来的样子。

跟奶奶拉拉家常,向赵强叮嘱几句,和小强玩玩游戏,法官的关怀温暖了孩子的心,也让点燃了他对未来生活的憧憬。

“红荔法官、黄法官,下个月是我的生日,还能见到你们吗?”临别时,小强和法官们拉着勾勾作出新的约定。

案件的结束,也是新生活的开始!

关键词: 承办法官 指定监护 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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